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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09-3-19   來源:   點擊數: 381

工信部开通中国万网唯一备案接口 买域名备案一站完成

作者:万网    文章来源:万网    点击数: 282    更新时间:2009-3-19

前言:两会期间,全国性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力度空前,充分体现政府打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决心。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导师曾剑秋教授曾表示,彻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需立法跟进。
    首先要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强调网站所有者的责任。鉴于此,中国万网希望购买万网服务的非经营性网站及时完成备案。非经营性网站一般涵盖个人网站、企业网站、政府教育等各种非经营性的网站,数量巨大。

近日,部分未备案或者备案不成功的网站被暂时关闭,其他网站站长和企业网站管理员也在忙于备案工作。记者看到,中国万网官方网站(www.net.cn)发布一则关于做好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告表示,“执行主管部门规定,中国万网开始对接入的所有网站的ICP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记者也发现在网上有人以“代理备案”的名义招揽生意。网站到底该如何备案?哪种途径效率最高?哪种服务方式最好?

据了解,中国万网是国内唯一和工信部备案系统接口直接连通的互联网应用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商,用户只要是在中国万网购买的域名和主机服务,均可以通过中国万网自主研发的“ICP网站备案系统”直接向工信部网站备案系统提交备案申请,从而实现域名、主机购买+网站备案的一站式备案工作。借助这套“ICP网站代备案系统”,用户不仅可以及时在线提交网站备案信息材料,也可以实时对自身网站的备案状态进行查看,大大提高网站备案的效率。

同时,中国万网公告还要求,“在中国万网新购主机、速成网站产品都先进行备案”,“对于已经在使用万网主机及速成网站产品的用户,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近期也会给您发送邮件通知

通过公告内容的措词,可以看出中国万网对客户合法利益的保护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中国万网历经12年,拥有100多万个注册用户,同时管理着500万个域名地址,超50万家企业选择中国万网的主机托管服务。不论在互联网应用服务经验,还是在客户拥有量上,中国万网都拥有着绝对的领先优势。但是,这种优势也让中国万网肩负了重要的责任”中国万网副总裁宋瑛桥如是说。他还表示,中国万网在技术、产品领域所展现的专业、诚信、服务、进取精神,不仅获得了中国万网用户的认可。同时,也获得了与工信部、北京通信管理局的信任。

05年至今,中国万网一直与工信部电信管理部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配合工作,积极探索在备案工作的策略和实施方法方面的优化改进,并给与了多方面的实施建议和一线的支持。中国万网最早并长期参与工信部备案平台的建设与完善。公司应急响应中心负责人韩松先生代表中国万网成为工信部备案系统专家组成员,参与备案工作的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工作,提出了向大型的ISP开放备案接口的建议并得到采纳。

“‘ICP网站代备案系统’将有效帮助用户在中国万网购买域名、主机、邮箱、建站产品之后,一站式完成企业网站的ICP备案。”中国万网副总裁送瑛桥表示,这将作为中国万网的一项增值服务,向所有中国万网的用户免费提供。

来自中国万网的统计资料显示,购买中国万网域名、主机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大部分都是初次尝试性的接触互联网。对网站建设的了解,更多是通过由中国万网定向提供的客户网站建设解决方案得以认知的。60%的客户不了解ICP备案,30%认为备案很麻烦,也不清楚应该如何进行。在这种问题面前,多数企业选择付费请代理备案公司协助完成,或根本不进行备案。

这两种方式备案方式都给企业隐藏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其一,付费请代理备案公司操作费用很高,且手段、方法多为暗箱操作。当客户网站因所有权发生纠纷时,往往通过查询ICP备案信息方才发现网站注册的是其他企业的名称。客户自己推广了一年半载的网站,最终成为别人的嫁衣。其二,不进行备案的网站,非常容易在ICP备案检查中列入非法网站给予直接关停,影响企业正常的互联网传播工作。

中国万网开展的备案信息核查工作,在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中国万网认为,这和公司一直所倡导的专业、诚信、服务、进取的企业精神也是一致的。中国万网仍将持续不断的履行免费代备案工作,保障客户自身的长远利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背影资料:

中国万网关于做好备案工作的公告:

http://www.net.cn/static/newscenter/icp09.asp

 

中国万网备案网站:

http://ba.hichina.com/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互联网站集中备案的政策法规:http://www.miit.gov.cn/col/col4519/index.html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非经营性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同级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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